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8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2019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59元/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3月25日及2020年4月14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回购事项涉及的相关公告索引如下:
披露时间 | 公告名称 | 公告编号 |
2019年12月18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 2019-126 |
2019年12月18日 |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公告》 | 2019-128 |
2019年12月24日 | 《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2019-131 |
2019年12月24日 | 《回购股份报告书》 | 2019-132 |
2020年1月3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01 |
2020年2月12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08 |
2020年3月4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16 |
2020年3月25日 | 《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2020-040 |
2020年3月30日 |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2020-041 |
2020年4月1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42 |
2020年4月14日 |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20-048 |
2020年5月7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54 |
2020年6月3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61 |
2020年7月2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64 |
2020年8月3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68 |
2020年9月3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81 |
2020年10月13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91 |
2020年11月4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0-095 |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29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84%,最高成交价为14.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80,697.9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6,452,99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22%。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