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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第二期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0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8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2019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59元/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3月25日及2020年4月14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自2020年3月27日起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回购事项涉及的相关公告索引如下:

披露时间公告名称公告编号
2019年12月18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19-126
2019年12月18日《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公告》2019-128
2019年12月24日《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2019-131
2019年12月24日《回购股份报告书》2019-132
2020年1月3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01
2020年2月12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08
2020年3月4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16
2020年3月25日《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0-040
2020年3月30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41
2020年4月1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42
2020年4月14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48
2020年5月7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54
2020年6月3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61
2020年7月2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64
2020年8月3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68
2020年9月3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81
2020年10月13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91
2020年11月4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95
2020年12月3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9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29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4%,最高成交价为14.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80,697.9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最高成交价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59元/股),实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且未超过上限1亿元,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第二期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副总经理刘永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7,500股,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6,875股,后因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其减持计划相应调整为减持不超过989,942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0%。

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公司于当日收到副总经理刘永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刘永珍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9,894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0%,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及邢翰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5,903,035股,为归还股权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降低个人及公司相关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不超过32,668,091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6.6%。

截至本公告日,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以来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891,243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3.82%,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情况符合回购方案

中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二期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0年3月20日、3月23日-3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136.10万股;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4,280,296股,对应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三)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未能实施员工激励,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调整为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或依法予以注销,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于2019年11月26日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172,700股;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于2020年12月17日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280,296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6,452,99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22%。

若前述股份后续用于员工激励并全部锁定,或因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激励而予以注销,则以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股本结构预计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用于员工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全部注销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95,009,72538.13%211,462,72141.35%195,009,72539.4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6,414,36161.87%299,961,36558.65%299,961,36560.60%
三、总股本511,424,086100.00%511,424,086100.00%494,971,090100.00%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已回购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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