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被列入“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证书编号:GR202033002524;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日。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2020年已按规定以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故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