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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冠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冠强)

本人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傅冠强,汉族,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1990年7月至1992年2月,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出纳、会计;1992年2月至1994年9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任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7月至2006年4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内地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今,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7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傅冠强66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傅冠强220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董事会日期董事会届次发表的意见
12023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0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并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未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在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流程,详细审阅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参加的2023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不定期组织独立董事实地参观考察公司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商务部,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木愚科技AI数字化内容生产系统的观摩学习及业务全流程了解等。通过现场考察,切实加大过程把控和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临时事项沟通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查阅有关资料,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作为会计专业方面的独立董事,在现场办公时,重点对公司财务方面进行监督与审查,与财务部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税务筹划、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专业的建议,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全流程参与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等盘点工作,参观公司仓库,向公司提出减少租赁库房面积等建议,公司予以采纳;多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与监督,并提醒公司关注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学习《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完成选聘工作。本人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三、 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执象”)采购金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257.60万元。经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与北京执象签署相关订单。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平等确定,本次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期间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智力优势、资源优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傅冠强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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