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9-089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第二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第二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项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2019年10月21日,公司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启动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第二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用于芯片制程使用的关键工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初步测算,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6亿元人民币,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占地50亩;二期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占地约65亩。项目一期计划于三年内完成建设并投产。
2、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第二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且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对方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文忠路999号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合肥新站区。位于合肥市城区东北部,是合肥市“1331”空间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被安徽省政府正式批
准为省级开发区,1996年被国家建设部列为全国首家城市综合开发试点区。2016年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正式更名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乙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该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本协议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占地115亩,主要从事用于芯片制程使用的关键工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一期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占地50亩,达产后形成年产15000吨超纯化学材料产品(其中:芯片铜互连超高纯电镀液系列产品4500吨;芯片高选择比超纯清洗液系列产品8500吨;芯片高分辨率光刻胶系列产品500吨;芯片级封装与集成电路传统封装引线脚表面处理功能性化学材料1500吨。)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用地
1、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颍州路以东,九顶山路以西,珠城西路以南地块,具体位置与准确四至界限以《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项目位置还需符合安评和环评结果。
2、用地规模:
根据乙方项目需要,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约115亩,其中一期50亩,最终用地规模以合肥市土委会最终批准为准。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建立高效、稳定、明确的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会商,以及时解决问题。
2、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没有及时予以改正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守约方采取救济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违约行为非因违约方原因导致的,不
视为违约,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和善意协商解决问题。
(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此项目的正常进行。
2、项目建设还涉及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需获得有关部门批复的事项。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受到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督促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3、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将合理规划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预算,按照项目实施周期逐步投入,减轻资金压力。
4、本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5、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销售规模扩大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第二生产
基地项目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第二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公司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第二生产基地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半导体产业快速持续的发展,公司目前的产能已不足以满足未来客户需求,扩大产能成为迫切需要。项目投产将使公司超纯化学材料产品的产能获得极大提高。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需求。
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