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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553号)

2020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22号)。

二、关于本次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本次再融资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再融资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本次再融资募投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公司对光刻胶项目的投资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其中,光刻胶配套材料研发进展好于预期,为了充分保障光刻胶配套材料的后续研发需要,同时也为了给光刻胶项目提供更有力的设备、材料、测试化验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本次项目较前次增加了设备购置、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基本建设费的投入。

公司对发行方案做了相应调整,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三、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均处于正常经营,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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