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同意公司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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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向深交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9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553号),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7)。
鉴于再融资募投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公司对光刻胶项目投资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对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决定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同日,公司和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新阳股份发〔2020〕26号)和《关于撤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天风司字〔2020〕861号),申请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0〕698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撤回申请,决定终止对公司2020年9月提交的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