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9:00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俞有光先生、高德步先生、任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贺志贤女士、财务总监郝海青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回购价格由
2.7884元/股调整为2.7584元/股。
关联董事王丽萍女士、刘芳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