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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现任监事于建华先生(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500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1%)。时任公司监事贺志贤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300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8%)。公司副总经理贾利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00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3%)。

2021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于建华先生、贾利明先生基于自身的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贺志贤女士因公司监事会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贺志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的发行人股份。”,贺志贤女士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在剩余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不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15个交易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因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改变。贾利明先生在减持计划区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持股数量由113,850股减少至68,850股。

在上述减持计划区间内,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521,810,108股变为593,602,983股,上述股东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发生改变。截至2021年9月10日,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2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0.0145%,贺志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97,25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0.0838%,贾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85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0.01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2021年9月10日,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贺志贤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于离任监事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于建华先生、贺志贤女士、贾利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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