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6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描述关于审议通过的第二项议案内容有误,现对该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2、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7月23日下午2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现更正为: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7月23日下午2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除上述内容的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