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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出售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并自行管理。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截至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瑞丰光电股票1,291,900股,购买均价为15.480元,占公司总股本0.467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所购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276,079,6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15213股。据此,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调整为2,585,765股。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19年7月28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7月27日。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总计卖出股票2,585,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50,961,648股的0.4693%。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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