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19年8月2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1,8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0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任职情况 |
1 | 裴小明 | 507,053 | 0.0920% | 副总经理 |
2 | 葛志建 | 380,289 | 0.0690% | 副总经理 |
合计 | 887,342 | 0.161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得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比例 |
1 | 裴小明 | 126,763 | 0.0230% |
2 | 葛志建 | 95,072 | 0.0173% |
合计 | 221,835 | 0.0403%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