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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永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陈永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陈永刚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陈永刚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永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

陈永刚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陈永刚,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华泰企业公司会计主管,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CFO,盯盯拍(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FO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永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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