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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09: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龚伟斌先生、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及独立董事罗桃女士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刘智先生、张会生先生、杨燕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叶剑生先生、刘召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王非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6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长龚伟斌先生提议,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陈永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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