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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1日,并同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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