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鉴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监事会确认《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名:
王聪妮 林玉晟 黄爱丽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