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6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