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迪安诊断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伟 | 联系电话:021-6880158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林杰 | 联系电话:021-6882743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
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程国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3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海斌先生、胡涌先生、徐敏女士承诺: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是 | 不适用 |
2. 陈海斌、胡涌、徐敏、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诚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人/公司/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公司/企业或本人/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企业或本人/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公司/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公司/企业或本人/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公司/企业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 是 | 不适用 |
3. 陈海斌、胡涌、徐敏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承诺以后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具体如下: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利用股份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或身份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伟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