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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关联方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的担保外,其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基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议案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上述担保人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八、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九、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关于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丁国其 陈威如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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