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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冬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3年4月2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5月2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智慧港口——数智化产品项目、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出具了专门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了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冬喆

2024年4 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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