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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0-093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BIOLIGHT MEDITECH CO., LTD.(住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零二零年九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9月2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9 亿元(219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9 亿元(219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9 月24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9月4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宝莱特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19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2.19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9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公司2.1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9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9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BIOLIGHT MEDITECH CO., LTD.注册资本:146,088,000元法定代表人:燕金元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6月28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6日公司住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5020946邮政编码:519085联系电话:0756-3399909传真:0756-3399903互联网网址:http://www.blt.com.cn电子信箱:ir@blt.com.cn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是: 研究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企业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为准); 一般经营范围是: 与医疗器械相关的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软件,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兼营医疗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2011年7月19日股本

2011年7月19日股本40,580,000股
历次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等情况变动时间变动原因股份变动数量 (股)变动后股本 (股)
2012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2,464,00073,044,000
2013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3,044,000146,088,000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1年7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058.00万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7月14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2011年7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19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宝莱特”,股票代码“3002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0,080,00074.13%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9,324,80022.98%
境内自然人持股20,755,20051.15%
境外自然人持股--
高管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10,500,00025.87%
股份总数40,580,000100.00%

2、2012年5月,公司分红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40,5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同时以40,5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32,464,000股。此次变更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4,144,00074.13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6,784,64022.98
境内自然人持股37,359,36051.15
境外自然人持股--
高管股份--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8,900,00025.87
股份总数73,044,000100.00

3、2013年5月,公司分红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年5月6日,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73,0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股本,增加注册资本73,044,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46,088,000.00元。此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92,315,52063.19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33,569,28022.98
境内自然人持股53,061,12036.32
境外自然人持股--
高管股份5,685,1203.89
无限售条件股份53,772,48036.81
股份总数146,088,000100.00

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46,088,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8,334,13526.24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38,334,13526.24
境外自然人持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107,753,86573.76
股份总数146,088,000100.00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46,088,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类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334,13526.24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38,334,13526.24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7,753,86573.76
股份总数146,088,000100.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其中,限售股数(股)
1燕金元境内自然人32.6347,671,80236,734,700
2王石境内自然人2.974,331,520-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834,134,500-
4燕传平境内自然人1.462,132,5801,599,435
5陈雅萍境内自然人1.351,972,800-
6杨禾丹境内自然人1.061,555,301-
7朱小斌境内自然人1.031,497,500-
8陆赛芬境内自然人1.021,484,300-
9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价值成长1期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0.781,133,731-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0.771,131,100-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主要涵盖健康监测和肾科医疗两大业务板块。健康监测板块为医疗监护设备及配套产品,主营产品为监护仪设备、心电图机、脉搏血氧仪、中央监护系统、可穿戴医疗产品等,广泛应用于家庭保健、社区医疗、普通病房、急诊室、高压氧舱、ICU、CCU、手术室等领域;肾科医疗板块为血液透析产品,主要产品为血液透析设备(机)、血液透析器、透析液过滤器(内毒素过滤器)、血液透析干粉/透析液、灌流机、血透管路、穿刺针、消毒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消毒系统、浓缩液集中配供液系统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领域的治疗。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77,288.3599.49%81,690.4898.90%80,643.2999.15%69,495.7097.68%
其他业务收入397.340.51%905.631.10%695.250.85%1,651.582.32%
合计77,685.69100.00%82,596.11100.00%81,338.54100.00%71,147.2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比例收入比例收入比例收入比例
一、监护仪产品
1、常规一体式监护仪5,105.156.61%8,628.5510.56%8,609.8310.68%9,025.6712.99%
2、插件式监护仪36,338.1547.02%7,250.678.88%8,342.6410.35%5,936.448.54%
3、掌上监护仪3,830.284.96%2,491.883.05%2,189.732.72%2,027.732.92%
4、配件及其他产品2,621.553.39%4,428.855.42%4,310.395.35%3,280.374.72%
小计47,895.1361.97%22,799.9527.91%23,452.5829.08%20,270.2129.17%
二、血透产品
1、血液透析干粉及透析液13,455.0217.41%30,963.2937.90%28,916.1235.86%26,911.9338.72%
2、血液透析设备及配件2,985.633.86%7,967.589.75%9,344.5411.59%4,897.927.05%
3、血透管路1,627.402.11%3,491.684.27%4,079.495.06%3,657.925.26%
4、透析液过滤器284.230.37%857.511.05%431.210.53%309.640.45%
5、透析器4,555.395.89%10,274.4012.58%10,040.0012.45%10,117.0714.56%
6、其他产品6,485.568.39%5,336.086.53%4,379.355.43%3,331.014.79%
小计29,393.2238.03%58,890.5372.09%57,190.7170.92%49,225.4970.83%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燕金元先生,实际控制人为燕金元先生及其配偶王石女士,自创业板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2020年6月30日,燕金元先生及王石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5.6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燕金元,董事,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其主持、设计的产品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医药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优秀产品奖、珠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三等奖。1993年参与创建宝莱特电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董事长,全资子公司珠海微康执行董事兼经理,全资子公司宝莱特血液净化公司董事长,参股公司厚德莱福董事长、总经理,珠海市捷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王石,女,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珠海市捷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执行董事,未在公司任职,与燕金元先生为夫妻关系。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19 亿元(219万张)

2、发行价格:100 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9亿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9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1,613,29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6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569,09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9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7,60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5%。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比例
1燕金元712,31932.53%
2王石64,9292.96%
3陈雅萍34,3141.57%
4燕传平24,9351.14%
5杨禾丹23,3291.07%
6朱小斌22,4481.03%
7陆赛芬20.3860.93%
8邱世勋17,9880.82%
9胡雪龙17,2550.79%
10董凡16,1100.74%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670.19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450.00
验资费3.00

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律师费用25.00
会计师费用49.00
资信评级费用25.0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118.19
合计670.19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19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613,295张,即 16,132.95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6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569,098张,即5,690.98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9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7,607张,即76.07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50.00万元后的余额21,45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9月1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67.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39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原方案已经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本次发行修订后的方案已经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本次发行二次修订后的方案已经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19亿元。

4、发行数量:219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1,267.75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900万元(含21,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43,890.0215,900.00
2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49,890.0221,900.00

其中,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为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和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子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发改备案文号
1.1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39,090.0214,900.002019-440400-35-03-071881
1.2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4,800.001,000.00
合计43,890.0215,9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820000644101022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2002021729100509347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00万元,共计219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5%。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9月4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9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99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宝莱特现有A股总股本146,088,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2,189,85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99.993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9月4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46”,配售简称为“宝莱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宝莱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246”,申购简称为“宝莱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二)、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宝莱特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中证鹏元有关业务规范,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2020年6月 30日,公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 目

项 目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1.981.892.292.00
速动比率(倍)1.581.581.831.6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42.9013.0431.78130.20
资产负债率(%)35.9739.0732.2430.76

注:上述指标已年化,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表明公司具备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主要是得益于在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始终注重控制自身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保证了公司后续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76%、32.24%、39.07%和

35.97%,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报告期内呈逐渐升高的趋势,主要是公司为了加深在血液透析行业内的布局,分别在国内外新增了血液透析设备和耗材的生产基地,因此相关的银行借款等金融负债增加较多。受益于公司整体较强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EBITDA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均维持在较高的安全水平,公司经营成果能够覆盖利息支出。同时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从未发生过欠付本息的情形,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总体保持在良好的水平,综合偿债能力较强。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 002860号、大华审字[2019]001578号和大华审字[2020]0033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6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流动比率1.981.892.292.00
速动比率1.581.581.831.61
资产负债率(%)35.9739.0732.2430.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0.0028.1119.0518.4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EBITDA(万元)30,775.2311,743.7511,245.9510,428.1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42.9013.0431.78130.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8.144.464.494.52
存货周转率(次/期)5.845.485.415.5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2.37520.55740.55590.502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4314-0.0178-0.0019-0.184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035.505.214.20

注:上述指标已年化,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数;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数;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4300.44300.43940.39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4300.44300.43940.39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9011.0212.0211.7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1990.42190.38020.34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1990.42190.38020.34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3810.5010.4010.21

3、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92,719.95-970,117.60-57,666.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99,587.314,035,460.6211,168,167.419,666,624.8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7,736.1665,067.3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35,956.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796,098.78107,782.98-53,513.75-217,205.1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5,274.161,528.77191,975.34
小计3,995,686.093,839,490.1410,211,132.159,583,728.95
减:所得税影响数564,174.01684,242.051,641,049.811,717,150.8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431,512.083,155,248.098,570,082.347,866,578.13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6,615.2376,920.32-75,455.66298,674.6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364,896.853,078,327.778,645,538.007,567,903.47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19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540.21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保荐代表人柴国恩、王泽洋
项目协办人由亚冬
经办人员崔进
联系人由亚冬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电话010- 88333133
传真010- 8833313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宝莱特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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