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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6,406,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131,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275,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3,275,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275,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1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19,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5%;反对5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8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22%;反对5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19,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5%;

反对5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54%;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8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22%;反对5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440%;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19,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5%;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6%;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8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22%;反对5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913%;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5%。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勇虎律师、唐伟振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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