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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2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4.08元/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激励对象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付建伟中国董事、副总裁207.1429%0.1369%
2梁瑾中国董事、副总裁155.3571%0.1027%
3杨永兴中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03.5714%0.0685%
二、核心骨干人员131人20773.9286%1.41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290%1.725%
预留部分2810%0.1917%
合计280100%1.91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则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规定缴款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逾期未缴款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2023年各年度的营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1营业收入不低于11亿元公司当年完成业绩目标100%以上,则100%归属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完成业绩目标80%以上,但不足100%,则归属同等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完成业绩目标不足80%的,则限制性股票失效作废,不作归属。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2022营业收入不低于13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2023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为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按业绩归属比例与相对应年度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珠海市德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08元。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5%,分配明细如下:

序号激励对象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付建伟中国董事、副总裁207.1429%0.1369%
2梁瑾中国董事、副总裁155.3571%0.1027%
3杨永兴中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03.5714%0.0685%
二、核心骨干人员127人20773.9286%1.41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290%1.725%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4名调整为130名,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2522998.811786.79849.66337.3724.99

公司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和提升企业价值。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此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3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3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并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向130名

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珠海市德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珠海市德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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