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