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96 号
金浩:
截至2020年6月23日,你作为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健康”)股东金道明的一致行动人,与金道明等人合计持有融捷健康股份8,414.80万股,占融捷健康总股本的10.4656%。6月24日至7月27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融捷健康股份
896.04万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股份数占融捷健康总股本的1.1144%,连续90个自然日内,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超过融捷健康总股本的1%,超额减持金额为260.13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