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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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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0-07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20年9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79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571,839.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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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9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744,837股。自2020年9月28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94,1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436,20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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