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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屹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拟与成都三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紧跟国家推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机会,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实施数据中心产业整合,推动云服务的建设及运营,有助于公司与合作方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同意授权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菀女士代表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及组织实施与合资公司设立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人事行政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贺晓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事行政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贺晓静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营销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孙晶晶女士为公司营销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晶晶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技术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魏华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魏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

附件: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秘书兼人事行政总监

贺晓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5年-2016年8月历任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11月-2019年4月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晓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贺晓静女士已于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营销总监

孙晶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生,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英国阿斯顿大学,曾担任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危机管理专员,2013年任职依米康总经办经理,2015年8月被聘为公司行政总监。

孙晶晶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与张菀女士之女,孙晶晶、孙屹峥、张菀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晶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4.57%。孙晶晶女士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技术总监

魏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毕业。曾任梅兰长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师;APC架构师、销售;IBM架构师、顾问;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区技术总监;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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