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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470,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749,403.8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7,470,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

咨询联系人:贺晓静 吴慧敏

咨询电话:028-85977635

传真电话:028-82001888转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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