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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米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84元/股调整为3.82元/股。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7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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