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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 10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情况 ...... 1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10三、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 12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13

一、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 ...... 13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4

第一章 声 明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或“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依米康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依米康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依米康提供,依米康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依米康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依米康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依米康、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信息数据领域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依米康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公司通过公示栏及OA系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5)。

六、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七、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1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确定以3.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确定以3.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九、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的157名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可归属的14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2CDAA10090):公司2021信息数据领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93.36万元。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55、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第一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任职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元的,公司根据其所属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归属系数(M)。 (2)第二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所属职能线不归属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元的,其业务单元归属系数(M)为1。 激励对象类别的划分及业务单元层面的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本次可归属的14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6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1、由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7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100%80%6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业务单元归属系数(M)×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性股票共计19.26万股由公司作废。 2、其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三、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一)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437,470,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3日。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3.84元/股调整为3.82元/股。

(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7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6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44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01.78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

1、授予日:2021年12月24日

2、归属数量:301.78万股

3、归属人数:144人

4、授予价格:3.8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共144人)1,598.70301.7818.8766%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依米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依米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12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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