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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半年度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平台,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签署付款确认书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及发展。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六、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黄文锋(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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