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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5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5,982,008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35元,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66.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6,673,584.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73,326,382.61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3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信诺工业园、金信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3个项目由公司实施;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45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实施。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金信诺工业园30,000.0029,333.16
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293.8522,776.07
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20,741.6320,280.58
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4,683.2814,356.90
年产45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14,000.0013,688.81
金信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8,000.007,822.18
补充流动资金9,281.248,914.89
合计120,000.00117,172.60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金信诺”)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中端西路电子器件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郑军注册资本:16,16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3月17日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通信线缆、连接器、光器件及其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国内采购、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工业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金信诺持有信丰金信诺100%的股权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年产45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深圳金信诺账户剩余募集资金688.81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到“年产45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信丰金信诺。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信丰金信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金信诺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小敏谢吴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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