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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沪锡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2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锡材是公司生产产品的最重要原料之一,近年来,公司年生产所需要的锡用量在650吨上下,全年的锡采购成本平均约在219,963元/吨,锡的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及产成品的库存价值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锡是商品期货市场里最主要的有色金属交易品种之一,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重大转变,锡的供求发生了剧烈变化,其价格在高位大幅度的来回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稳定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管理锡原材料的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保证日常生产的平稳有序,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公司有必要利用好期货市场这个价格风险的管理工具。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锡期货品种的套保业务,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当期现有的锡材库存数量和成品库存数量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公司拟投入的用于进行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当期业务周期为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2日。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四)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

件的说明公司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1、经公司授权,公司拟成立专门的期货管理小组,作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沪锡套保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

2、公司已经制定并颁布《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从事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内审流程、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审批权限、交易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管理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地保证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本年度从事锡期货保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四、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基差波动风险

沪锡价格变动较大,期现价差波动也会很大,如果套保的话,基差的不利波动也会造成资金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相匹配,期现货盈亏台账,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沪锡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控和专业素养提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保业务管理水平,为开展沪锡套保业务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编制《关于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其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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