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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对公司与金泰诺未来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与金泰诺发生房屋、物业租赁(包括租入及租出)、仓储、相关服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该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黄昌华先生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定价原则2022年度预计合同金额上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含税)
深圳市金泰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物业租赁(包括租入及租出)仓储、相关服务等市场价格不超过3,000万元829.66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该次一揽子交易中,公司将持有金泰诺的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昌华先生,2021年12月31日起,金泰诺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公司目前与金泰诺发生的交易主要包括房屋及物业租赁,年初至披露日,公司租入金泰诺房产相关交易金额为292.53万元(含税),公司出租房屋、物业给金泰诺的交易金额为460.36万元(含税),相关服务及其他交易金额为76.77

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泰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一单元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GHF72
成立时间2020-04-07
营业期限2020-04-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工程、保养管理;园林绿化;清洁服务;物业修缮工程、房地产经纪。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32,759.3532,007.32
负债总额33,153.3932,386.45
净资产-394.04-379.13
营业收入1,474.201,175.79
利润总额-14.91-244.70
净利润-14.91-244.70

3、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该次一揽子交易中,公司将持有金泰诺的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昌华先生。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泰诺为公司关联方。

4、关联人的履约能力分析

金泰诺具适当的履约能力,且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双方本着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协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逐月或定期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公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金泰诺12个月内发生房屋、物业租赁(包括租入及租出)、仓储、相关服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前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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