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在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进行投资并购实现产业整合,有助于公司扩大规模,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本次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发生实质影响;从长远看,如投资基金运作良好,将对公司今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王太平 吴丹枫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