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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鉴于王先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董事会选举刘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不再担任副董事长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董事会选举潘清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刘建勋先生、潘清寿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建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潘清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五、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王太平 吴丹枫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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