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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主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其中前海宇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保理”)立足于服务本公司的供应链,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宇通保理综合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其融资能力,也有利于宇通保理拓展业务规模,通过外部渠道融资,提高其盈利能力。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为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琅问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琅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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