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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云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住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事项是按照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审慎决定的,公司名称、住所变更,有利于推进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优化产业布局,是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变更名称及住所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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