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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4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

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8月1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投资”)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决定书》,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萍乡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5、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概述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8月16日,债权人汇丰投资向萍乡中院申请公司重整。萍乡中院认为,公司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相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3、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4、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资产受益的除外;

6、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增加对外负债,亦不得处置企业的重大或重要资产;

7、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8、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9、支付预重整期间的费用及临时管理人报酬;

10、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概述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指定由萍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预重整引导人及清算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重整。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萍乡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完成预重整阶段公司的相关义务,切实维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但本次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汇丰投资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汇丰投资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萍乡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根据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决定书》;

2、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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