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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1,479,772.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147,977.29元,加上母公司上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643,640,426.55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78,972,222.1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506,872,933.97元。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二、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8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章程》还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计划未来十二个月拟进行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事项,且累计支出预计超过8000万元。为了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计划未来十二个月拟进行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事项,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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