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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关于对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整改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组织公司人员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向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现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作如下整改:

一、《决定书》涉及事项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定期报告业绩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累计提前确认“河南港新冷链物流项目(二期)”等项目营业收入425.31万元、营业成本322.80万元;在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累计提前确认“河南港新冷链物流项目(二期)”等项目营业收入485.06万元、营业成本366.43万元。

你公司未在2019年、2020年定期报告中核算和披露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垫你公司地热项目咨询费等362.3万元、194.58万元。

整改措施:

1、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由于判断不准确,在2019年半年报和三季报提前确认了三个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金额。但未对公司2019年度半年报和季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已经在2019年年报及时纠正调整,未对2019年度的收入和成

本造成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会计制度收入确认的学习和理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核算,对未经审计的季报和半年报的编制准确性加强审核。遇到公司财务人员把握不准的关键事项,及时和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未经审计的定期报告的准确性。

2、针对前述开山集团代垫公司费用,公司已于2020年12月进行整改,对开山集团代垫费用补提计入公司费用。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再次发生开山集团代垫公司费用的情况。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内部治理存在以下问题:

资金使用不规范。你公司通过关联方浙江开山银轮换热器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浙江开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划转资金;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向供应商支付运输费、食堂餐费等。

整改措施:

公司将遵守资金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2021年1月起未再通过关联方向子公司划转资金。自2021年1月起,公司的餐费、运输费等费用已直接与食堂个体户、运输公司等单位直接结算,避免通过个人卡代收代付资金。

会议流程不规范。你公司未按《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的形式召开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制作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到记录、会议记录、表决记录。

整改措施: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2.4.4条和第2.5.5条等相关条款严格执行《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指定专人做好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工作记录和工作决议等书面材料的记录工作,规范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人员不独立。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在开山集团兼职的情况。

整改措施: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开山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以下人员使用不规范情况及整改情况:

1、1名子公司财务人员因关联方财务工作未交接,导致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出现兼职行为。2021年1月开山联合已聘用独立的财务会计,该名财务人员已不再兼职开山联合财务工作。

2、2019年至2020年,公司有17位销售人员因向开山重工提供业务信息在开山重工以报销形式取得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业务介绍费提成,两年合计涉及金额分别为58.90万元和24.84万元。上述公司业务员为开山重工提供业务信息的行为客观上并未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所涉业务费金额较小,占到公司及开山重工销售费用的比例均很低,未对公司销售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今后公司将杜绝从关联公司收取业务费等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3、公司和开山重工拥有各自独立的成品仓库,员工分别为16人和12人,负责产成品从各自成品仓库装箱出运过程中的调度、发货、跟车、装卸等。经自查,公司成品仓库负责人统一负责两家公司装卸的工作量统计,存在管理混同的不规范情形。但公司和开山重工与各自的成品仓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计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均不存在为对方公司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形。公司自2021年1月将开山重工成品仓库装卸工作量统计交由开山重工独立管理,杜绝成品仓库员工管理上的混同情形。

4、开山集团聘用的1名行政人员基于公司的部分偶发性项目而承担相关组织协调工作,例如联系、组织拍摄宣传片等,相关差旅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019年和2020年,涉及该名行政人员在公司的费用报销为2.19万元和2.97万元。公司已经停止开山集团上述人员在公司承担的工作,未来杜绝相关类似事项的发生。

5、公司及下属公司聘用驾驶员2名,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服务;开山集团聘用驾驶员1名,主要为开山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服务。在用车紧张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驾驶员混同使用的情况,但各公司用车发生的交通差旅费用均由用车单位承担,公司员工在开山集团及子公司发生报销的款项为开山集团及子公

司应承担的用车交通差旅费用,不存在由开山集团及子公司承担公司员工交通差旅费的情形。公司将规范上述司机混同使用情况,确保人员独立。公司与开山集团及关联方存在个别人员使用混同等不规范行为,但未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要求,规范兼职、人员使用混同行为,确保公司人员与开山集团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性。

二、整改完成工作总结

公司根据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推进开展自查整改,并对有关问题完成了整改且持续保持整改后的工作方式,上述整改工作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调整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相关规定,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财务核算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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