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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3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0,500,000.00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以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405,000,0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735,174股。因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故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401,264,826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3,735,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93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0,499,979.90元。

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0=40,499,979.90元 ÷(405,000,000-3,735,174)股×10=1.009308元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0.1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0,500,000.00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以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

2、2020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735,174股,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401,264,826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3,735,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93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0,499,979.90元(含税)。

【注:本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40,499,979.90元,与分配预案派发现金股利总额40,500,000.00元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第7位舍位的处理方式,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去尾造成。】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01,264,826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3,735,17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93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83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18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9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735,17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34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01*****526夏汉关
301*****960黄 静
401*****917朱正斌
501*****535周稳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20年3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0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5)。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因此,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咨询联系人:田海燕咨询电话:0523-80512699 传真电话:0523-805120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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