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1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公司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修订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