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调整,符合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强化新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二次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二次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现阶段募集资金于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遵循议案的前提下,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品种、期限、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等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

独立董事:王长明、谢谈、郭民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