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天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6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98,1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2,17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192,898.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987,09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35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方式 | 募集资金净额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本年使用金额 | 期末余额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 |||||
2016年非公开发行 | 759,987,092.82 | 59,175,055.04 | 152,549,357.14 | 103,059,093.80 | - | 563,553,696.9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56,355.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应税款的净额合计5,917.51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355.3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存放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资金以及移动互联网抄表系统研发项目资金。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将存放于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余额 |
1 | 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254649824217 | 募集资金专户 | 33,553,696.92 |
合计 | 33,553,696.92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998.7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305.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560.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 是 | 28,000.00 | 28,000.00 | 2,940.36 | 15,869.96 | 56.68% | 202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 | 是 | 18,000.00 | 17,998.71 | 786.08 | 2,540.70 | 14.12% | 202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 | 是 | 18,000.00 | 18,000.00 | 3,913.18 | 4,215.89 | 23.42% | 202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 | 是 | 12,000.00 | 12,000.00 | 2,666.29 | 2,934.30 | 24.45% | 202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6,000.00 | 75,998.71 | 10,305.91 | 25,560.8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原场地规模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高效发展,为募投项目的发展预留空间,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经公司2019年1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及“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号变更至:郑州高新区红杉路东、雪梅街南;将“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 |
号变更为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号及郑州高新区红杉路东、雪梅街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经公司2017年5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改变原“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万元支付公司收购的主营业务为流量计产品的上海肯特75%股权的现金对价,从而实现收购完成后募投项目部分产品直接达产的目的。该公告刊登在2017年5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2、经公司2018年5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①由于“互联网+机械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在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即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号),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办公环境、购置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将变更为在郑州高新区购置新的工业用地,以解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用地需求。 ②随着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数量和类型的增加,人员、机器、场地的需求较之募投项目立项时有了较大的增长,对研发的工作环境、工作场地和研发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拟将移动互联抄表系统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写字楼变更为在郑州高新区购置新的工业用地以自建办公楼。③基于公司对上海肯特未来业务发展的看好,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在不改变“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6,557元继续收购上海肯特24.9997%的股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涛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