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未全部实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费战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费战波先生计划自该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费战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费战波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费战波 | 竞价交易 | 2020-02-12 | 5.44 | 187,068 | 0.0160% |
2020-02-13 | 5.53 | 15,000 | 0.0013% | ||
2020-02-17 | 5.48 | 65,000 | 0.0055% | ||
合计 | - | - | - | 267,068 | 0.0228%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职务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费战波 | 董事长 | 419,728,727 | 35.70 | 419,461,659 | 35.68 |
三、其它事项
1、上述股东的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费战波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0万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26.71万股。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