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海波 | 杨玲霞 | 陈铁军 |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