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勤万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
杜海波 | 陈铁军 | 杨玲霞 |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