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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3-03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231,79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109,999.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96,012.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613,986.8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9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40,12040,000
2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8,0008,000
3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8,4458,000
4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李冰路分部)6,0005,024
序号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爱迪生路分部)3,0002,717
5补充流动资金22,97022,970
合计88,53586,71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9,917,761.99元(含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19,496,012.15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3,000,000.00元,理财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14,051,467.80元,累计利息收入3,747,082.94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50,544.9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940,242.89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同意终止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5,884.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上述变更用途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5,884.64万元已转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开设的一般户中,并永久补充雅本化学流动资金。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终止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李冰路分部)和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爱迪生路分部),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共计6,496.13万元(其中结余募集资金6,436.06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及购买理财产品期间产生的利息60.07万元)用于“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雅本(绍兴)药业有限公司。截止至2021年4月,该项目专项账户结余资金6,513.73万元(其中结余募集资金6,436.06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及购买理财产品期间产生的利息77.67万元)全部转至雅本(绍兴)药业有限公司募资资金专户。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前投资金额变更后投资金额
1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40,00040,000
2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8,0008,000
3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8,0002,265.20
4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06,436.06
5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李冰路分部)5,024432.94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爱迪生路分部)2,717872.00
6补充流动资金22,97028,704.80
合计86,71186,71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江苏省内化工行业监管日益严格,尤其是盐城市化工产业经历了长时间的整顿优化,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稳健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放缓了“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的投资进度。因此,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滞后情形,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行业监管形势、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2023年5月2024年5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万元)累计投资进度(%)
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8,000.0001,938.2424.23

四、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FAO的统计,世界人均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2020年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2公顷,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09公顷。未来全球人均耕地面积或持续减少,提高作物的亩产量显得尤为重要,精细化耕作的需求推动全球农药行业的规模迅速发展。2000年至2019年期间,全球农药使用量增加了36%,2019年达到420万吨,其中中国2019年农药使用量为139.17万吨,占世界总消费量的33.2%;全球每农田面积的农药使用量增加了31%,从2.06公斤/公顷增加到2.69公斤/公顷。同时由于局部地区战争影响,粮食及供应链安全尤为重要,俄乌冲突使乌克兰约有240万公顷作物无法收割,根据乌克兰农业经济研究所预测,2022年乌克兰小麦、玉米和向日葵预计分别同比减产37.5%、23%和36%。我国完整的农药产业链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竞争优势。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安全环保压力加大,我国农药行业处于新一轮整合期,落后的中小企业逐渐退出,头部企业加速扩张,市场份额稳步提升。根据全国农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50年,农药生产企业要减少至1600家以下,企业数量逐年减少,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在此种背景下,优质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是一家深耕精细化工细分市场的科技型企业,拥有由化学技术、合成生物技术、连续流技术、工程技术和环保技术组成的技术平台,在与国内外农药公司长期合作中,储备了丰富的农药中间体产品。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农药业务的拓展,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的各类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均经过多年实践生产经验积累,同时拟采用的自动化控制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降低了生产风险。

3、公司在农药生产经营方面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储备了研发、生产、管理、工程等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完善的管理体系、深厚的人才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符合所在滨海化工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区域的发展规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投项目顺利、高效实施。

七、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雅本化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雅本化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事项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行业趋势,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应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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