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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高山、独立董事阎敏、独立董事胡馨文对上述两项议案投了反对票,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高山反对理由:经过数月的审计,新换的专业机构“无法表示意见”?本人无法理解;希望管理层拿出令会计师信服的证据,否则作为公司董事无法对2023年的财务数据进行确认;年报内容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该用写作文的方式推卸责任。本人全程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独立董事阎敏反对理由:涉及审计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我无法对2023年财务财务报告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涉及审计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独立董事胡馨文反对理由:涉及审计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特此说明。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